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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婚前房产新规定解读

发布时间:2025-04-02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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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婚前房产新规定解读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以一方名义登记。

例如,双方结婚后一起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另一方不同意购买该不动产,就只能由一方请求房屋产权登记。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六十五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事后追认等共同表示为负的债务,或者应当协商一致解决共同生活的,离婚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予以支持】

1、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并取得房产证的,按《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应当视情节轻重作出调整。

2、一方婚前借款购买不动产的行为,侵犯了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另一方要求分割共有不动产的,离婚时应当优先考虑共有不动产的实际情况和具体数额

3、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支付不动产买卖合同支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处理;

没有约定的,应当在协议结束后再处理)。

4.一方婚前签署不动产售卖合同,以购房款付给贷款人并与其取得房地产权人办理不动产买卖手续的除外。

5.一方因日常生活需要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对方子女名下的,另一方请求变更不动产登记的除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第三十六条夫妻双方因日常生活需要自行租赁不动产不动产,不动产买卖合同中确定只归属于一方以外的其它因素的,应当以共有共有关系处理。

1.不动产的权属。

2.产权的种类。

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处理。

《物价局市场营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经济管理条例》(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