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程序要求双方准备结婚登记所需文件,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登记。
婚姻登记程序要求双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男女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市或街道办事处的户籍管理机关,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提交身份证、《居民身份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信息报告书》。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当事人的属实情况后,应当告知他们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填写《申请婚姻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填写;
工作人员在核对结婚证件过程中不查档,不能提供其他资料,因此不能查章。
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准备以下文件:
一.原被告双方各执照:(含原)新郎/女性身份证复印件
二.夫妻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
三.子女出生证明复印件
四.当事人提交的《出生医学证明》(也可),注:户口簿3张,未成年儿女1张。
二.由当事人提交的《申请婚姻登记声明书》内容:
1.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
2.当事人提交的是原告身份证和《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婚姻登记声明书》。
4.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声明书》《请求办理婚姻登记声明书》等。
《申请登记声明书》为有效证据。
三.受理审查态度。
(包括是否受理原被告的案件的情况、是否受理原被告的案件、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以及是否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等在内的审核态度。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1、双方到另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簿(可现场打印)、第二代身份证(可现场打印)。
2、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婚姻状况、婚姻关系、子女抚养等具体情况和相关材料。
(其中第一类情况除外))